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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資訊-何謂土地合併複丈?地目不同可否合併複丈?土地界標為何?如何自行準備埋設?

  • 發布單位:地政局

1.二宗以上土地因使用需要,欲合併成一宗土地,須經土地複丈合併登記手續後,將原有土地所有權狀註銷,換發成一張新權狀,方能達到合併使用之目的。
2.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土地因合併申請複丈者,應以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使用性質均相同之土地為限。
3.土地界標係設置於土地界址點位上,用以標示土地界址之標誌。土地界標之種類依界標管理辦理所規定之鋼釘及塑膠樁等界標。
4.土地界標於申請複丈時由地政事務所提供至現場埋設;自行埋設界標請準備鐵鎚等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