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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資訊-以非法定不動產物權名稱登記之土地權利,應如何處理?

  • 發布單位:地政局

土地權利,於中華民國38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由登記機關公告3個月,期滿無人異議,逕為塗銷登記:一、以典權或臨時典權登記之不動產質權。二、贌耕權。三、賃借權。四、其他非以法定不動產物權名稱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