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清理代為標售土地計有臺灣光復初期以「神明會」、「日據時期會社、組合名義」、「總登記時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權利屬性不明」登記之土地及建物,且經清查公告而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申請登記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代為標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