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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資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前已依有關法令清理之神明會土地,於條例施行後仍以神明會名義登記者,應如何處理?

  • 發布單位:地政局

應自條例施行之日起3年內,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一、經會員或信徒過半數書面同意依法成立法人者,申請神明會土地更名登記為該法人所有。二、依規約或經會員或信徒過半數書面同意,申請神明會土地登記為現會員或信徒分別共有或個別所有。屆期未辦理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民政局)逕依現會員或信徒名冊,囑託該管土地登記機關均分登記為現會員或信徒分別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