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地政資訊-地籍清理條例之規定,神明會土地應如何處理之?

  • 發布單位:地政局

神明會土地之處理程序如下:一、申報。(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二、審查。(文件有不全者,應於6個月內補正;不能補正或屆期未補正者,駁回之。)。三、公告及陳列:公告及陳列會員或信徒名冊、系統表及土地清冊,期間為3個月,並將公告文副本及現會員或信徒名冊、系統表、不動產清冊交由申報人於公告之日起刊登當地通行之一種新聞紙連續3日,並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公所電腦網站刊登公告文30日。四、發還文件及通知登記機關: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即將神明會現會員或信徒名冊、系統表及土地清冊予以驗印後發還申報人,並通知登記機關。五、申請登記:應於3年內辦理登記為法人所有、現會員或信徒分別共有或個別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