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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之承租人於租約解除獲得地主對價補償後,是否需繳納綜合所得稅?

  • 發布單位:地政局

承租人因地主終止耕地三七五租約而取得之補償費,係屬變動所得,得僅以補償費之半數作為當年度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其餘半數免稅。
(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