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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申請發給抵價地,審核結果是否會通知民眾?如需補正相關文件,是否可以補正?補正時間有多久?

  • 發布單位:地政局

1.土地所有權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0條第1項申請發給抵價地者,主管機關於收件後,應於徵收公告期滿後2個月內審查完畢,並將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惟若審查之結果,應予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補正;申請人於補正期限屆滿之日前提出請求展延補正期限者,在不影響整體開發作業及時程原則下,得酌予展延。
2.主管機關應於申請人補正後15日內審查完畢,並將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屆期未補正者,應核定不發給抵價地。前項申請發給抵價地、補正及主管機關審查期限,應於公告徵收時,載明於公告內,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4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