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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併抽籤配地後,共有人可以再各自分割建築利用嗎?

  • 發布單位:地政局

1、申請拆單登記:合併抽籤配地後,合併分配戶就已分配之土地,申請按個人原應領權利價值總額或部分共有人之權利價值總額拆單後之細分土地,已達各該街廓之最小分配面積所需權利價值,即可申請拆單登記。
2、申請土地分割登記:抵價地分配經縣(市)主管機關公告確定,並囑託轄管地政事務所登記完竣後,土地所有權人仍可逕洽轄管地政事務所,繳費申請辦理土地分割登記,惟分割後之土地,若要申請建築使用,仍必須符合本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要點規定之最小開發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