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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部分為合法,部分加蓋(非合法),補償費如何計算?

  • 發布單位:地政局

1、合法建築改良物補償費,按第一次召開用地及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協議價購會議、徵收公告日,該合法建築物之重建價格估定。
2、建築改良物無法提出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且於107年3月27日前建造者,按合法建築物補償標準60%發給拆遷救濟金。
以上二類分別計算後加總即可得出應領補償費數額。
(桃園市興辦公共工程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第8條、第11條、第1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