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補償費之計算,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上開市價委由估價師查估再經桃園市政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另外建物的補償,按照「桃園市興辦公共工程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訂定之標準辦理補償,於規定期限騰空點交完竣者,合法建物按查估補償費加發50%之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