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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資訊-區段徵收範圍內的既成建物如何處理?

  • 發布單位:地政局

區段徵收範圍內既有建物如妨礙都市計畫事業及區段徵收計畫,原則一併徵收拆除,並依照土地徵收條例及桃園市興辦公共工程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規定,辦理查估補償作業。如未妨礙都市計畫事業及區段徵收計畫之既成建築物基地或已辦竣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學校、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宗教團體用地,可以依照土地徵收條例規定,申請按原位置保留分配,並由主管機關視實際情形,減輕其應繳納之差額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