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地政資訊-不動產經紀人(員)到(離)職要如何申請備查?

  • 發布單位:地政局

一、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經紀業應於經紀人到職之日起15內,造具名冊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經紀業如未依規備查,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依同條例第29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二、內政部「不動產經紀業線上申請作業系統」(網址:http://resim.land.moi.gov.tw/Pri_Online/index )提供多項線上申辦服務(需備工商憑證),經紀人(員)到(離)職備查可透過該系統「不動產經紀業變更備查申請」,以工商憑證登入後,線上填寫相關表單即可提出。

三、相關操作流程可至本府地政局網站/業務資訊/地價專區/不動產交易安全專區,下載「不動產經紀業線上申辦備查教育訓練」講義參考。如有相關問題,請向本府地政局地價科洽詢(電話:03-3322101轉分機5358、5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