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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已不作目前使用而想變更為其他用途使用者,其土地如何辦理變更?

  • 發布單位:地政局

非都市土地倘欲變更使用地類別,除另有規定外,應依使用分區內各種使用地變更編定原則表辦理。倘係屬需擬定興辦事業計畫者,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0條規定,申請人應先擬具興辦事業計畫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核准前並應先徵得變更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同意後,始得核准。申請人於接獲核准後,再依同管制規則第28條規定,檢具相關文件洽本府地政局地用科申辦變更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