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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牧用地上有一老舊合法建物,可否申請將土地更正為建築用地,應如何辦理?

  • 發布單位:地政局

非都市土地之農牧用地倘確係於公告編定前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存在之老舊合法建物,可申請更正編定為甲(丙)種建築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填具更正編定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合法建物證明文件之一(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繳納水費憑證、繳納電費憑證、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建築執照或建物登記證明、其他證明文件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採認足以明確證明者),向轄管地政事務所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