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機關
區公所
二級機關
事業機構
戶政事務所
地政事務所
衛生所
警分局、大隊
我來+1第1招-地籍異動即時通第2招-住址隱匿第3招-指定送達處所第4招-電子產權憑證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公告事項:一、地政士姓名:林秋菊二、證書字號:(87)台內地登字第022180號三、開業執照字號:(103)桃縣地字第001985號四、事務所名稱:新興地政士事務所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大竹路1巷322號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