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機關
區公所
二級機關
事業機構
戶政事務所
地政事務所
衛生所
警分局、大隊
我來+1第1招-地籍異動即時通第2招-住址隱匿第3招-指定送達處所第4招-電子產權憑證
一、公告期間:109年11月4日起至109年12月4日止共計30日。二、公告地點:提供紙本文及電子文二類。(一)紙本文:本府地政局重劃科、桃園市八德區公所及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二)電子文: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網站(http://www.tycg.gov.tw)。三、土地所有權人對重劃計畫書有反對意見者,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理由,並載明土地所有權人姓名、住址及土地坐落、面積並簽名蓋章。四、點選下載公告文、重劃計畫書、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