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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撤銷本府104年7月24日府地價字第1040191025號公告及104年度地懲字第1號懲戒決定書。

  • 發布單位:地籍科

主旨:公告撤銷本府104年7月24日府地價字第1040191025號公告及104年度地懲字第1號懲戒決定書。

依據:依據地政士法第48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更一字第95號判決及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裁字第1856號裁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