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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註銷本市林怡均地政士開業執照

  • 發布單位:地籍科

主旨:註銷本市林怡均地政士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林怡均
二、證書字號:(106)台內地登字第027891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9)桃市地字第002287號
四、事務所名稱:正業長庚特區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復興二路78巷66號3樓之1
六、註銷原因:退出共同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