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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核發本市蔡長茂地政士開業執照

  • 發布單位:地籍科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蔡長茂
二、證書字號:(85)台內地登字第16519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11)桃市地字第002452號
四、事務所名稱:蔡長茂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大溪區員林路二段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