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公告事項:一、地政士姓名:李勝湖二、證書字號:(83)台內地登字第012717號三、開業執照字號:(105)桃市地字第002112號四、事務所名稱:李勝湖地政士事務所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平鎮區民族路二段153號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