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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註銷本市李勝湖地政士開業執照

  • 發布單位:地籍科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李勝湖
二、證書字號:(83)台內地登字第012717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5)桃市地字第002112號
四、事務所名稱:李勝湖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平鎮區民族路二段153號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