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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註銷本市地政士潘志祁等10人開業執照

  • 發布單位:地籍科

主旨:註銷本市地政士潘志祁等10人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一、地政士姓名:潘志祁等10人
二、證書字號:如後附公告清冊
三、開業執照字號:如後附公告清冊
四、事務所名稱:如後附公告清冊
五、事務所地址:如後附公告清冊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