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註銷本市彭俊凱地政士開業執照。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一、地政士:彭俊凱二、證書字號:(104)台內地登字第027580號三、開業執照字號:(110)桃市地字第002371號四、事務所名稱:正業桃園特區地政士聯合事務所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蘆竹區中正路109巷39弄1號六、註銷原因:退出共同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