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公告事項:一、地政士姓名:吳俊憲二、證書字號:(79)台內地登字第002113號三、開業執照字號:(106)桃縣地字第002145號四、事務所名稱:吳俊憲地政士事務所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文學路243號11樓之1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