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註銷本市陳又嘉地政士開業執照。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公告事項:一、地政士:陳又嘉二、證書字號:(108)台內地登字第028524號三、開業執照字號:(110)桃市地字第002356號四、事務所名稱:惠誠地政士聯合事務所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正光二街120號六、註銷原因:退出共同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