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註銷本市陳伃慈地政士開業執照。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一、地政士姓名:陳伃慈二、證書字號:(84)台內地登字第014883號三、開業執照字號:(84)桃市地字第000672號四、事務所名稱:有勝地政士事務所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新屋區中華南路二段278巷14弄1號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