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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註銷本市地政士陳昌鈞開業執照。

  • 發布單位:地籍科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陳昌鈞
二、證書字號:(85)台內地登字第016224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85)桃縣地字第000916號
四、事務所名稱:陳昌鈞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龍潭區龍華路111號
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