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公告事項:一、地政士姓名:林亞樺二、證書字號:(110)台內地登字第028822號三、開業執照字號:(110)桃市地字第002352號四、事務所名稱:林亞樺地政士法律事務所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華路58之5號1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