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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註銷本市地政士張彩霞開業執照

  • 發布單位:地籍科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張彩霞
二、證書字號:(79)台內地登字第005448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4)桃市地字第002056號
四、事務所名稱:張彩霞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蘆竹區新興街138號8樓
六、註銷原因:執照期滿未換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