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註銷本市地政士廖本生開業執照。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公告事項:一、地政士:廖本生二、證書字號:(101)台內地登字第026717號三、開業執照字號:(101)桃縣地字第001855號四、事務所名稱:大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西路二段206-1號8樓六、註銷原因:退出共同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