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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註銷本市地政士廖本生開業執照

  • 發布單位:地籍科

主旨:註銷本市地政士廖本生開業執照。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廖本生
二、證書字號:(101)台內地登字第026717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1)桃縣地字第001855號
四、事務所名稱:大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西路二段206-1號8樓
六、註銷原因:退出共同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