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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1第1招-地籍異動即時通第2招-住址隱匿第3招-指定送達處所第4招-電子產權憑證
主旨:核發本市地政士吳佩蓁開業執照。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公告事項:地政士姓名:吳佩蓁證書字號:(80)台內地登字第006344號(補發)開業執照字號:(107)桃市地字第002214號事務所名稱:洪林地政士事務所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榮安十五街79之7號1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