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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核發本市地政士顏明賢開業執照

  • 發布單位:地籍科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顏明賢
二、證書字號:(102)台內地登字第027061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8)桃市地字第002225號
四、事務所名稱:正業長庚特區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復興二路78巷66號3樓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