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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註銷本市地政士葉時茂開業執照。

  • 發布單位:地籍科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葉時茂
二、證書字號:(81)台內地登字第008965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83)桃縣地字第000371號
四、事務所名稱:葉時茂地政士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168號3樓
六、註銷原因: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