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機關
區公所
二級機關
事業機構
戶政事務所
地政事務所
衛生所
警分局、大隊
我來+1第1招-地籍異動即時通第2招-住址隱匿第3招-指定送達處所第4招-電子產權憑證
依據: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政士姓名:姜承瑋 二、證書字號:(106)台內地登字第028091號 三、開業執照字號:(107)桃市地字第002185號 四、事務所名稱: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400號6樓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