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機關
區公所
二級機關
事業機構
戶政事務所
地政事務所
衛生所
警分局、大隊
我來+1第1招-地籍異動即時通第2招-住址隱匿第3招-指定送達處所第4招-電子產權憑證
依據:地政士法第10、15條規定辦理。公告事項:一、地政士:黃成杰二、證書字號:(79)台內地登字第005160號三、開業執照字號:(84)桃縣地字第000674號(換發)四、事務所名稱:黃成杰地政士事務所五、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一段223巷89弄11號6樓六、註銷原因:自行停止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