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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府辦理縣道114線29K+163~30K+675段(長興路、興豐路)拓寬工程案內,本市八德區福興段965地號內等7筆土地(分割重測前八塊段1072-8地號內土地),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範圍內,業經報奉內政部准予撤銷徵收,特予公告周知。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一、內政部113年7月22日台內地字第1130264263號函。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第1項第1款、第51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58條。

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