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為本府辦理延平路三期(和強路至和平路)道路新闢工程用地需要,奉准徵收本市八德區中華段1701-1地號等2筆土地,業奉內政部准予徵收,公告周知。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一、內政部112年11月3日日台內地字第1120267266函核准徵收。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18條、第18-1條、第23條、第24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

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