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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中繼住宅受理申請承租(第2次)」公告

  • 發布單位:航空城開發科

1.本案受理申請期間:自111年4月22日(星期五)至111年5月12日(星期四)止。
2.有關中繼住宅位置、租期、租金及申請資格,請參閱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中繼住宅(第2次)申請須知。


其他連結 無
附件
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中繼住宅受理申請承租(第2次)公告文.pdf
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中繼住宅(第2次)申請須知.pdf
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中繼住宅(第2次)申請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