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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航空城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特別救助金於110年11月17日辦理發放作業

  • 發布單位:航空城開發科

一、本案特別救助金發放對象為優先搬遷地區土地改良物區段徵收公告一年前設籍本區段徵收案範圍內,至公告時仍設籍於該處,並有居住事實之本府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二、領取方式:由本府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內符合本案補助資格者共同推派1人代為領取,或由向本府申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時之申請人代為領取。如以推派方式或委託他人領取,應檢具共同推派同意書或委託書。
三、應備文件:領取特別救助金應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居住事實及特別救助金具領切結書、轉帳同意書及領款人之存摺封面影本。如有共同推派或委託他人領取,需檢附共同推派人或委託人之身分證影本及印鑑證明、印鑑章,詳應備證明文件須知(附件3)。
四、本次特別救助金之每戶發放金額,依設籍人口數發給,依各特別救助金歸戶清冊為準。
五、本案自110年11月17日,辦理特別救助金發放作業,為因應新冠肺炎防疫工作,本次作業採分流方式進行,請依排定時間至桃園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辦理,原則以轉帳方式領取價款,請領款人先行填列轉帳同意書,並檢具存摺封面影本及相關應備文件(詳如領取特別救助金應備證明文件須知),於現場辦理完成後逕由本府另函銀行轉帳。倘不克於排定時間領取,請與本府地政局航空城開發科聯繫(電話:03-3867400,請參照領取特別救助金聯繫資訊表,依歸戶號查詢對應分機),另行預約時間前往領取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