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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其他搬遷區「自願優先搬遷獎勵及補助試算表」自願優先搬遷期限年份更正

  • 發布單位:航空城開發科

有關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其他搬遷區建築改良物自願優先搬遷,第一階段搬遷期限為111年3月31日,第二階段搬遷期限為111年12月31日,2階段自願優先搬遷期限及受理期間已載明於本案區段徵收公告文、權利人通知函及通知附件11-其他搬遷地區自願優先搬遷申請書。惟查隨權利人通知函寄發之「土地改良物補償費、救濟金歸戶清冊(自願優先搬遷獎勵及補助試算表)」備註4因自願優先搬遷期限之年份誤植,仍應以上開公文及申請書為準並更正內容為「第一階段搬遷期限為111年3月底前,第二階段搬遷期限為111年12月底前」,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