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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列入登記罰鍰可扣除期間,登記案件逾期免擔心!

  • 發布單位:地籍科

依土地法規定,土地權利變更登記之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1個月內為之,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

然因應COVID-19疫情嚴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自110年5月19日起提升疫情警戒至第3級,各地同步加嚴、加大限制措施,以防範大規模傳播。

為避免此期間民眾因申辦土地登記案件至洽公場所群聚導致疫情擴散,本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土地登記案件,於計算登記費罰鍰時,對於不能歸責於申請人之期間將扣除第3級以上警戒之期間,若無急迫性之案件,建議於疫情舒緩後再行辦理,同時請多加利用「線上申辦」及「代收代寄服務」,減少外出,共同防堵疫情。

防疫ing地政服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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