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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建大潭-觀音-宋屋161仟伏電纜線路F3號等9座通風孔工程一案,臺端之被繼承人原所有本市新屋區(改制前桃園縣新屋鄉)清華段545-3地號土地,合計面積0.008000公頃,業經內政部准予撤銷徵收,公告周知。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一、內政部107年6月21日台內地字第1071304082號函。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51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58條。
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