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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都市計畫丙No.15(15M)道路工程用地案內,原徵收本市桃園區小檜溪段46地號內等22筆土地,因面積不符及姓名誤繕,惟不涉及原核准徵收之實體內容且用地範圍不變,業奉內政部准予更正徵收。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一、內政部106年1月10日台內地字第1051310605號函。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18條。
公告事項:詳如附件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