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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都市計畫丙九道路工程用地案內,原徵收本市桃園區小檜溪段63-10地號土地,因不在工程範圍內,業奉內政部准予撤銷徵收。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一、內政部106年1月9日台內地字第1061302136號函。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51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58條。

公告事項:詳如附件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