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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府辦理本市茄苳溪仁德橋改建工程(都市土地),經依法奉准徵收本市桃園區八角段593-2地號等2筆土地,合計面積0.001158公頃一案,公告周知。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一、依據內政部107年11月12日台內地字第1071306784號函。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3、18、18-1、23、24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及水利法第82條。
公告事項:詳如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