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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平鎮擴大都市計畫公20公園用地工程案,徵收本市平鎮區新勢段1404地號(重測前平鎮市北勢段367-219地號)土地,因位置勘選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業奉內政部准予撤銷徵收。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一、內政部107年6月21日台內地字第1071304095號函。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51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58條。
公告事項:詳如附件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