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一、內政部107年6月6日台內地字第1071303845號函辦理。二、土地徵收條例第3、18、18-1、23、24、57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暨水利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上之上空或地下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公告事項:詳如附件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