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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府辦理五酒桶山公園及聯絡道路新闢工程(道路部分) 需要,經依法奉准徵收土地一案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一、依據內政部106年11月2日台內地字第1061307197號函。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3、18、18-1、23、24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
細則第21條、都市計畫法第48條規定。
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