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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辦理塔寮坑溪龜山防洪工程(第四期),經依法奉准徵收座落本市龜山區塔寮坑段坑底小段21-17地號等3筆土地,並一併徵收其土地改良物案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一、依據內政部105年10月5日台內地字第1051308376號函。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3、18、18-1、23、24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
公告事項:詳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