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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府辦理本市老街溪斷面50至56河川治理工程(都外段),經依法奉准徵收坐落平鎮區新北段5-1地號等16筆土地,合計面積0.842733公頃,並一併徵收其土地改良物1案,公告周知。

  • 發布單位:地政局

依據:

一、依據內政部105118日台內地字第1051309543號函。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31818-12324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

公告事項:詳如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