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為本府辦理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邊界至老街溪斷面44治理工程 ,經奉准徵收本市中壢區興南段公坡小段254-10地號等19筆土地,合計面積0.432776公頃,並一併徵收其土地改良物一案,公告周知。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一、依據內政部109年3月5日台內地字第1090108332號函。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3、18、18-1、23、24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
細則第21條及水利法第82條規定。

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